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意见
沪税政一(1994)135号颁布时间:1994-09-10
1994年9月10日 沪税政一(1994)135号
顷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国税发(1994)159号通知中第十条,关于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中的“广
告发布费”是指广告代理者支付给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杂志社等四大广告发布
者的广告费,不包括支付给其他部门的费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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