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财政局、税务局、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企业优秀管理成果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沪经企(1994)280号颁布时间:1994-06-20
1994年6月20日 沪经企(1994)280号
近几年进行的上海市企业优秀管理成果的审定与表彰工作,不仅有力地促进
了工业系统企业管理先进经验的总结提高,而且有效地激励了广大干部职工向管
理要效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效果显著。
随着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化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使各项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企业的外部环
境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决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基础主要是企业内在的动力。
上海要成为国际大都市,企业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企业管理也应具有相应的国
际先进水平。为了引导广大企业干部职工创造性地进行科学实践,促进企业经营
机制的进一步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大力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有效
地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我们在前几年开展市企业优秀管理成果评审活动的基
础上,修订了《上海市企业优秀管理成果申报评审办法》,现正式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实施。有关事项由各局(公司)传达到本系统各企业。
附件:上海市企业优秀管理成果申报评审办法
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总结、交流、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促使企业
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并使企业优
秀管理成果的申报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范围与申报条件
1.企业优秀管理成果的范围包括:
(1)加强资产管理,对本企业的资产有效地进行保值和增值;
(2)转换经营机制,改进和完善企业的组织领导体制,建立现代企业的运行
机制;
(3)企业管理科学化,现代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改进和完善综合管理、基
础管理、专业管理、现场管理,优化生产要素组合;
(4)企业管理手段现代化,特别是电子计算机辅助企业管理、辅助设计、辅
助制造的系统开发;
(5)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6)其它。
2.申报条件:
(1)申报市企业优秀管理成果奖的项目必须同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
行性和效益性。
科学性:指成果符合现代管理科学原理,有科学的内容和价值,能反映一定
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
先进性:指成果的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方法,在同类成果中
处于首创或领先地位。
可行性:指成果经企业采用一年以上(或一个完整的应用周期),证实是符
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并在运用和推广中具有可操作性。
效益性:指成果应用后,给企业或社会带来了明显的效益。
(2)申报市企业优秀管理成果的项目,应是报市经委企管处的预报项目。
(3)申报市企业优秀管理成果的项目,必须是在主管局(含局级公司,下
同)管理成果评审中获奖的项目,并得到局的正式推荐。
二、立项实施与总结
1.立项:
为了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并保证申报成果质量,各局应建立管
理成果立项制度。
立项程序是:先由企业发动职工提出项目课题,经可行性分析论证,由企业
主管部门批准确定项目计划后,将申报立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项目完成后预计效益、计划完成日期、计划申报成果奖日期(年、月)列表向主
管局提出申报立项(非局属企业先向公司申报,由公司审核后统一报局)。各局
应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可能符合市企业优秀管理成果奖的项目汇总,填写
立项汇总表〔见附表一(略)〕,于每年3月底前统一报市经委企管处备案,有
效期二年。
2.项目实施:
为了使立项项目按计划实现,各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管
理,加强中间检查、指导。企业应将立项项目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计划,实行
统一组织管理,有关领导要关心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困难和问题。
3.成果总结:
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写出成果经验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内容主要包括:选题
理由、理论根据、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
法)、项目效益(可按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加以阐述,均
以实际已获得效益为依据)、理论价值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总结资料要内容
翔实、文字精炼、表达准确,要充分说明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
性,特别要注意真实性,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成果的水平。
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辅助设计、辅助制造的项目完成后,应准备好系统开
发的有关文档资料:系统总结、技术报告、用户报告和技术测试报告,由企业或
上级主管部门聘请具有中、高级职称(企业管理、计算机、相关技术专业)的专
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鉴定,并签发成果鉴定证书。
三、成果申报与推荐
1.各主管局应在每年3月底之前将本系统计划参加当年市优秀管理成果评审
的项目汇总,填写企业优秀管理成果预报表〔见附表二(略)〕,上报市经委企
业管理处。预报项目必须是已在市经委企管处备案的立项项目。
2.市级优秀管理成果由企业向主管局提出申报,经各局评委会评审后,对
确认达到市级优秀管理成果水平的,于每年7月底前由各局企管处向市经委企管
处进行申报推荐。〔见附表三(略)〕
上报市经委企管处时,须填写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企业优秀管理成果申报推
荐表》〔见附表四(略)〕,并附该成果的文字总结资料、经济效益的计算资料、
用户使用报告或在实际应用中的见证资料等(各一式三份)。如属计算机应用成
果,还须附成果鉴定资料。
四、成果评审与发布
1.评审组织工作:
市优秀管理成果的评审工作由市经委企管处负责组织进行,每年评审一次,
当年评审上年的成果,原则上不受理上年以前的项目,但跨年度实施的项目除外。
为搞好市优秀管理成果的评审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优
秀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对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
行审查,决定和批准获奖项目。各局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本系统优秀管理成果的评
审工作。
在市评委会下设立优秀管理成果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对项目的审核工作,
提出评审意见,报市评委会终审确定。评审组的组成人员、参加人员,由市经委
企管处酌情决定和聘任。评审组成员一般不参与不系统项目的评审。
2.评审标准与奖励等级:
市优秀管理成果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审。
市优秀管理成果设一、二、三等奖。视成果效益大小、适用范围、水平高低,
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确定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分数标准如下:
得分范围 91-100 81-90 70-80
对应等级 一 二 三
具体评分标准分别按照表1(可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表2(无法直接
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和表3(计算机应用的成果)执行。
表1 可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评分标准(略)
表2 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评分标准(略)
表3 计算机应用的成果评分标准(略)
3.成果发布:
市评委会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成果评审工作后,由市经委向各局及获奖企业
发文公布该年度的市企业优秀管理成果获奖名单,并选择适当时间召开优秀成果
发布会。
市评委会对每个成果评审的结论,均应填写在申报表“市评委会审定”一栏。
申报表一份留市经委存档,二份退回推荐单位,其中一份由推荐单位返回申报企
业,作为成果评审结果的正式依据。
4.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上报推荐:
经市评委会评审认为符合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条件要求的项目,
由市经委企管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深入成果创造企业进行调研核实,并帮助企
业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办法的规定,做好申报推荐的各项准备
工作,并由市经委发文,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上报推荐。
五、成果奖励与推广
1.对获奖成果的奖励:
对获奖成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奖成果由主
办单位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奖金原则上按《上海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
实施办法》〔沪府发(1987)83号〕(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5册第712页)
中的有关规定发放。企业或主管局已颁发过奖金的,不再重复发放;如有差额,
可补发差额部分。奖金由企业自行支付,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有权对重大优秀创新管理成果给予重奖。奖金额度由企业自行决定。
市优秀管理成果奖项目主要参加者的业绩,应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以后评
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行政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2.优秀管理成果经验的推广普及:
优秀管理成果评审工作的根本宗旨在于不断总结先进的典型经验,以典型带
动一般,以点带面,推广先进经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向管理要效
益。因此,各局应在评审过程中注意发现先进,培育先进,认真总结典型经验,
运用各种方式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市经委、市企协、市工经协会为推广优秀管理成果经验,每年在市优秀管理
成果评审工作基础上,从获奖成果中选择效益好、水平高、有普遍推广价值的成
果,编辑《上海市企业优秀管理成果选》,通过出版社公开出版,广泛宣传其先
进经验。各局企管部门均应大力协助做好发行、宣传工作。
各主管局通过评审工作,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运用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
方式,推广先进经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我们四个部门发出的沪经企(1991)384
号文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