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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第99号颁布时间:1996-06-04

     1996年6月4日 黑地税发[1996]第99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税收征 管质量考核工作。 附件: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征管工作质量,确保征管改革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把全省税收 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执行《征管法》,强化依法治税,确保征 管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促进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考核的项目和内容 (一)税务登记管理。重点考核负责登记管理的税务机关,是否对未按规定办理 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处理。 (二)纳税申报管理。重点考核遵期申报率、逾期申报率、逾期申报处罚率是否 达到省局规定的标准,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全部下达限 期改正通知,对未按期改正的是否依法处罚。 (三)税款征收管理。重点考核征收机关是否依法征税,对逾期未缴纳的税款是 否认真执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对长期拖欠的税款和偷抗税的是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陈欠税款的回收要达到70%以上,当年税款必须做 到年税年清。对因特殊困难造成的欠税,必须认真履行缓缴审批手续。 (四)税务稽查检查管理。重点考核税务稽(检)查机关是否按照年初经主管税 务机关批准实施的稽(检)查工作计划开展稽(检)查工作,稽(检)查面达到 100%;稽(检)查差错率是否达到了低于5%的要求;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 入库率应在80%以上。税务稽(检)查的手续和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五)税务行政处罚管理。重点考核税务执法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 行措施和税务违章处罚中执法程序是否完备,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无败诉。 (六)征管资料管理。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做到建立一户一档。档案中的资料按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齐全,管理是否做到 了规范化、档案化。 (七)发票管理。重点考核领、用、存的手续是否健全,帐实是否相符。对用票 单位的检查面是否达到了80%,处罚是否符合规定。 各地要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解、细化。 三、考核办法 全省实行三级考核:即分局对税收人员,县(市)局对所属分局(所),地市局 对直属分局和县(市)局进行考核。地市局对下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地按照省局的原 则要求自行确定,报省局备案,省局据此抽查各地市的对下考核工作。 四、奖惩 各地对征管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要同公务员考 核挂钩。对工作不负责任,征管质量差,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 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五、组织领导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地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考核办 公室,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对考核工作要求实重效、严肃认真、 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以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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