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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营企业应付未付利润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第236号颁布时间:1996-12-17

     1996年12月17日 黑地税发[1996]第236号 庆安县庆沈联合建材厂是联营企业,其1990年到1993年按联营协议规定 应付联营另一方一沈阳某国营建材厂的利润至今没有付出,根据财政部(87)财税 字第079号《关于对不分配利润的联营企业就地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第二条: “……为了防止逃税避税,对联营企业年终不分配利润以及不完全分配利润或分得利 润不按规定汇回原地完税的,经查实后,由联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八级超额累进 税率征收所得税,就地入库。……”的规定,庆安县庆沈联合建材厂1990年到 1993年应付未付利润应按当年适用税率就地征收所得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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