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营企业应付未付利润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第236号颁布时间:1996-12-17
1996年12月17日 黑地税发[1996]第236号
庆安县庆沈联合建材厂是联营企业,其1990年到1993年按联营协议规定
应付联营另一方一沈阳某国营建材厂的利润至今没有付出,根据财政部(87)财税
字第079号《关于对不分配利润的联营企业就地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第二条:
“……为了防止逃税避税,对联营企业年终不分配利润以及不完全分配利润或分得利
润不按规定汇回原地完税的,经查实后,由联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八级超额累进
税率征收所得税,就地入库。……”的规定,庆安县庆沈联合建材厂1990年到
1993年应付未付利润应按当年适用税率就地征收所得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