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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第24号颁布时间:1995-02-17

     1995年2月17日 黑地税发字[1995]第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9号文件规定:“计税工资的月扣除 最高限额为 500元/人”,是按月人均 500元还是按年人均6000元扣除各 地掌握不一,为统一计算口径,计税工资标准应按全年人均不超过6000无为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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