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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房产部门收取职工、居民住房的房租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颁布时间:1996-12-24

     1996年12月24日 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 根据营业税条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房租费收入应一律征收营业税,但考 虑到我省的实际,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房产部门向本单位职工及居民收取的房租收入 (不包括营业性用房的房租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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