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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对外包办酒席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颁布时间:1996-12-24

     1996年12月24日 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 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取得的职工就餐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对外包办酒席收入应 单独记帐征收营业税;内外收入划分不清的,一律按服务业征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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