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7日 吉地税所字[1997]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
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地税
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纳入地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了防止此项工作流于
形式,省局将对各地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行考核,各地区也要对下级税务机
关进行层层考核。
二、今年以来,我省的征管改革发展很快,已普遍实行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
征管模式。为了适应这一状况,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税企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
总体要求,从1996年度开始,我省地税系统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面推
行由企业自计、自核、自行汇算、自行申报、自行缴税的改革办法。
三、企业汇缴申报前,税务机关应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为了防止企业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推卸如实申报纳税责任,各级税务机关可采取公告和
文书送达形式,完备各项手续制度,以使纳税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
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负法律责任。
四、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细则规
定的2月15日前申报。对个别企业按期申报确有困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经税务
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2月底。
五、企业汇算申报必须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项目表》,符合减免税规定的企业,要填写《企业减免税项目表》,联营企业还要填
写《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补税表》等有关报表。
企业在年终汇算中填写的各种报表,都应注明年终汇算申报字样。
六、企业或中介机构代企业汇算申报后,税务机关进行受理审核。发现有问题,
应督促其在申报期内更正或重报,纳税人拒不更正或重报的,由纳税人负法律责任。
七、企业自行申报后即为企业自行汇算结束。税务机关即转人检查阶段。对审核
有问题和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列入重点稽查对象。同时,对税
源大户、企业集团、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企
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税务机关对企
业的汇算检查不受时间限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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