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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吉税地字[1989]630号颁布时间:1989-12-18

     1989年12月18日 吉税地字[1989]630号   地方煤炭企业用地应比照[89]国税地字第089号《关于对地方煤炭企业用 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精神,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 司所属的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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