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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票证印发管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6-15

     2004年6月15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地税发票、涉税票证及表证单书实行省局统一印制以来,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 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各项工作已逐步走向正轨。为了有效解决执行中存在的一些 实际问题,进一步做好票证集中印发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印制计划   1、计划报送:   各类发票、涉税票证及表证单书的印制计划实行归口管理。即:各类发票及涉税 表证单书,由各市州发票管理所统计、汇总,报省局征管处,由其审核后送省局票证 中心统一安排印制;涉税的缴款书、完税证等,由市州主管科(处)统计、汇总报省 局相关处室审核后,送省局票证中心统一安排印制。   2、时间要求:   ①各类发票及涉税表证单书的印制计划实行按季报送。即各市州局每季度的第二 个月上旬向省局征管处报送下季度的印制计划。省局征管处要在接到印制计划三日内 审核完结,并批送省局票证中心。省局票证中心在当日或次日向指定印刷企业下达印 制通知书,一般在30天之内印毕。为保证正常传递时间,各市州局在向省局征管处 报送印制计划的同时,抄送省局票证中心,不得直接报给指定的印刷企业。   ②涉税缴款书、完税证等的印制计划,实行按年度报送。即各市州相关科(处) 每年的三季度末之前,报送下年的印制计划。省局相关处室接到计划后,要在10日 内汇总、审批完毕,送省局票证中心测算印制价格,经省局领导审批后,统一安排印 制。   ③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到省局票证中心的印制通知书后,应科学合理地安排生产 时间,必须按时保质地完成印制计划。   二、关于印制质量   为了确保票证印制质量,在进一步强化印制质量监督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 起实行奖罚制度。以市州发票所为单位,如发现发票有印刷质量问题,可将该发票报 省局票证管理中心核实验证,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该发票印刷企业负担。具体 项目是:   ①发票漏号、串号、错号重号的,每发现一处奖励200元;   ②票面文字不完善、不清晰的,每发现一处奖励100元;   ③发票刮奖区面胶无法刮开的,每发现一处奖励100元;   ④发票外包装号段标识等不清的,每发现一处奖励100元。   三、关于资金结算   为了不影响发票印制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市州应站在全局高度支持集中印制工作, 对已发售收回的资金应及时与厂家结算,不得挪作他用,以保证印刷企业正常的资金 周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印刷费用的市州,省局不再给予票证运输补助费。   四、关于印发安全   各地及指定印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票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特别是防火、防盗措施,必须落 实到位,如出现问题,追究当事者及领导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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