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9]179号颁布时间:1999-08-02

     1999年8月2日 吉国税发[1999]179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 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