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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劳动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大财法[2003]第470号颁布时间:2003-10-12

     2003年10月12日 大财法[2003]第470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 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 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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