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决定的通知

辽地税传[2002]13号颁布时间:2002-03-27

     2002年3月27日 辽地税传[2002]1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转发给你们,请从2002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2002年已征费款予以退还。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决定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