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8]222号颁布时间:1998-12-18

     1998年12月18日 大国税发[1998]222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现行申报表”)自1994年实行 以来,对企业预缴和申报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所得税 的管理。但是,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逐步调整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 “现行申报表”的总体结构和许多具体项目已经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法规 和政策规定。为适应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和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8]190号文件,市局对“现行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行。   1.“新申报表”试用于我市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新申报表”在总体结构和具体项目上均做了调整,内容规范详细,同时填 报难度加大,请做好“新申报表”填报的辅导工作,并将在试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 馈给市局。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