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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继续试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附送社会中介机构查账鉴证报告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8]17号颁布时间:1998-02-06

   1998年2月6日 大国税发[1998]17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大国税[1997]257号文件, 在去年企业所得税查账鉴证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对部分企业试行企业所得税查 账鉴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为保证企业所得税查账鉴证工作顺利进行,一九九七年度汇算清缴查账鉴证 工作暂由大连连信会计师事务所、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大连业务部共同负责。 2.企业所得税查账签证企业的确定,由大连市国税局在有缴纳中央级企业所得 税义务的企业中选定(名单附后)。被选定企业应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 执业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保证所得税查账鉴证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一九九七年试点企业名单(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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