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7]12号颁布时间:2007-02-06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6]8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