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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辽财预[2006]893号颁布时间:2006-12-20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转发给你们,通知所规定政策,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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