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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6]234号颁布时间:2006-12-29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6]7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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