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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辽财预[2006]775号颁布时间:2006-11-20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不含大连市):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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