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6]190号颁布时间:2006-12-09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大连分局:
  根据省局推广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系统工作办公室统一步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省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各市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2007年第一季度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印制计划报送到省局(发票管理所),2006年12月31日前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发售到位。
  三、2007年1月1日起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届时,各市要做好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缴销工作。
  四、高度重视这次全国性《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换版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做好宣传,切实保证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