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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6]249号颁布时间:2006-11-13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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