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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6]267号颁布时间:2006-11-28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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