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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地税发[2004]111号颁布时间:2004-11-01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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