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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沈地税发[2004]30号颁布时间:2004-02-19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财政部驻辽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辽财预[2003]5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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