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辽财预[2003]613号颁布时间:2003-11-03

     2003年11月3日 辽财预[2003]613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 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3]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 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