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实行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证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4]66号颁布时间:2004-04-05

     2004年4月5日 辽地税函[2004]6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从2004年7月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实行《辽宁省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证》。对已经领取尚未用 完的纳(免)税证,以市局为单位在今年9月1日前与省局进行清算。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