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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国税发[2002]52号颁布时间:2002-04-24

     2002年4月24日 辽国税发[2002]5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2]第 2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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