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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税务局转发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沈税一字[1994]202号颁布时间:1994-06-13

     1994年6月13日 沈税一字[1994]20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税字[1994]第018号《关 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从1994 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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