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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通知的函

沈地税社函[2003]7号颁布时间:2003-05-15

     2003年5月15日 沈地税社函[2003]7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沈劳社发[2003]18号)转发给 你们。按社保年度2002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2003年7 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2003年5月8日 沈劳社发[2003]18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分公司、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部队、 外埠驻沈企业:   根据市统计局的数据和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2年全省职工 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辽劳社函[2003] 24号)规定,现将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 利率公布如下:   一、2002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含离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11元,月 职工平均工资为818元。   二、2002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含离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888元,月 职工平均工资为741元。   三、200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年记帐利率为1.9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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