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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所[1998]7号颁布时间:1998-01-13

   1998年1月13日 辽国税所[1998]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 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接到《通知》后,请及时组织未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中 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各部门 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理税务登记,并通知纳税人 有关纳税事宜。 二、各地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通知》规定,组织上述中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报送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基金、资金、 附加收入等免税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认真审核后备案。 三、各市国家税务局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得税的宣传辅导和征收管 理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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