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所[1998]197号颁布时间:1998-11-03
1998年11月3日 辽国税所[1998]197号
沈阳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8]578号)转发给他们,依据文件精神,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辽宁分公司、
大连华能化工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能物资公司3户企业应从1998年起由合
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改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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