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征管法》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1]101号颁布时间:2001-06-08
2001年6月8日 辽国税函[2001]10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案)》(以下简称新《征管法》),于2001年5月1日起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管
法》,将成为"十五"时期税收工作开好头的重要保证。为此,省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
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结合起来,使
税收征管工作乃至整个税收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就学习贯彻新《征管法》提出
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认识新《征管法》的重要
意义,扎扎实实地学习领会新《征管法》。
新《征管法》的实施既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请缴欠税、惩治腐败"提供了法
律保证,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及全体税务干部,特别
是领导干部,务必要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新
《征管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理解和宣传新《征管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水平。配合实施新《征管法》,
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一线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并结合
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对新旧《征管法》进行对比分析,掌握新《征管法》的实质。
注意与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联系与
衔接,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税的方针融会到对新《征管法》的学习和理解
中,使新《征管法》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新《征管法》,形成税法宣传的高潮
各级国税机关都要抓住新《征管法》颁布实施这一大好时机,对学习、宣传、贯
彻新《征管法》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
联网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征管
法》,使广大纳税人熟悉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提高纳税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要
教育广大税务干部形成一个共识:向社会、向广大群众、广大纳税人宣传税收、讲解
税收是每个税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在社会上形成学税法、用税法的良好氛围,创造
依法治税的优良环境。
三、严格按照新《征管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把依法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列入重要
议程,通过实施新《征管法》,在突出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加强服务,严格执法,科
学管理,建立健全税务机关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改进执法作风和态度,秉公执法,
忠于职守,请正廉洁,礼貌服务,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改变税收工作中
重"实体"、轻"程序"的状况,把税收征收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推上一个
新台阶。对新《征管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这
些规定不折不知地执行。对一些不具体、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力求做到准确严
密。
四、按照新《征管法》和"从严治队"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税务干部队伍自身建
设。
新《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更新更高的
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要认真领会其深刻含义,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要通过"科技加管理"、"信息化加管理"的改革不断分解和上收行政权力,形成上级
税务机关对基层行政行为的有效监控,杜绝行政执法随意性;要按照"两权监督"的基
本要求建立健全税务机关的内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巩固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以
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为目标,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要切实改进执法
工作作风和态度,做到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以全新的工作面
貌为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五、加强新《征管法》学习和培训的具体安排意见。
各级国税机关要配合实施新《征管法》,加强领导,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各种形
式对全体税务人员和办税人员进行培训。省局负责省本级及市局师资培训,并对县
(区)主管局长进行培训,市局负责市本级及各征收分局业务人员的培训,县(区)征收
分局负责对全体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的辅导和培训。新《征管法》要在全系统实行
全员培训,实施细则和各种单项管理办法下发后还要培训和逐步落实。
新《征管法》学习培训告一段落后,各市要组织进行一次业务考试,考核干部对
新《征管法》的掌握理解程度,省局将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省新《征管法》知识考试,
以推动新《征管法》的学习和贯彻。
六、新《征管法》的培训教材,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编写的《新征管法学习
读本》,由省局统一订购;对纳税人的新《征管法》宣传辅导书由省局统一编印发放
各市。
七、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
时向省局反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