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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财会字[2001]38号颁布时间:2001-02-01

     2001年2月1日 辽财会字[2001]38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 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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