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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1]31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辽地税函[2001]3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2001]78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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