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辽地税个[2000]354号颁布时间:2000-11-29
2000年11月29日 辽地税个[2000]35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管工作,统一全
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科学合理地核定定期定额缴纳的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公平税负、堵塞漏洞,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各市调查测
算结果和科学论证,省局确定了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11类大行业中52类
明细行业、138个具体经营种类的应税所得率,制定了《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明细表》,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划分行业类别和行业明细的依据
《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明细表》的行业分类和待业明
细的划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国际修
定方案)》中规定的行业分类原则确定的。各市在执行中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和代码(国际修定方案)》对各类经营行业进行具体解释,也可以在划定的行业明细
中将没有包括进去的经营种类增列表中,并根据当地情况测算行业应税所得率。
二、关于行业应税所得率弹性区间的设置
由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状况受所处的地理位置、经销的产品品种
和品牌质量、提供服务水平,以及消费水平高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生产经营所得
水平也有所不同。由此省局根据各市测算的结果,确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设置了各行
业的弹性区间。各市可在省局设定行业应税所得率弹性区间内,统一制定适合本地实
际情况的行业应税所得率,并相应地设置一定的弹性区间,原则上城市和县城适用行
业应税所得率的上限,乡镇和村适用行业应税所得率的下限。租用经营场所的企事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统一确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10%之后为其行业
所得率。
三、关于相关工作的衔接问题
各级地税机关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时,要注意做好如下具体的衔接工作:
一是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应注意与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规定〉的通知》(财税字[2000]年91号),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地
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1999]44号)和《转发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所[2000]86号)等
文件确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和计算方法相统一。其应税所得率按《辽宁省企事业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明细表》细划,细划后的应税所得率高于国家税务总局
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最高限的,按细划后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细划后的应税所
得率低于国家税务总同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最低限的,按“应税所得率”的低限核
定征收。
二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省
局确定的《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明细表》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
换算成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附征率。
三是各市在具体工作中继续做好调查研究,注意收集有关情况,遇有行业应税所
得率变动较大和执行中问题较多的要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明细表
编制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行业类型 行业明细 标准行业应
税所得税%
一、农、林、牧、渔 1、牲畜饲养业 4-7
(一)畜牧业 2、家禽饲养业 2-5
3、其他畜牧业 5-20
(二)农、林、牧、渔服务业 1、农业服务业 3-5
2、畜牧兽医服务业 5-8
3、渔业服务业 15-20
二、采掘业
(一)煤炭采选业 10-20
(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5-7
(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20
(四)非金属矿采选业 1、土沙石开矿业 10-15
2、采盐业 3-5
3、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 8
(五)木材采选业 3-5
三、制造业
(一)食品加工业 1、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10-15
2、水产饲料业 30-50
3、植物油加工业 5-15
4、制糖业 4-6
5、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10-20
6、各种畜、禽的屠宰业 4-6
7、水产品加工 20-25
8、鱼类、贝类的冷冻制品业 10
9、食用盐加工业 10-20
10、其他食品加工业 8-10
(二)食品制造业 1、糕点、糖果制造业 10-20
2、乳制品制造业 8-14
3、肉、禽、水产品罐头制造业 15-20
4、水果、蔬菜罐头制造业 3-5
5、发酵制品业 5-10
6、调味品制造业 8-13
7、豆制品、淀粉制品业 8-12
8、其他食品制造业 15-20
(三)饮料制造业 1、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15-20
2、软饮料制造业 15-20
3、肉、禽其他料制造业 8-16
(四)纺织业 1、棉纺织业 6-10
2、丝绢纺织业 7-10
3、针织品业 8-12
(五)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 1、服装制造业 10-20
制造业 2、制帽业 5-10
3、制鞋业 3-5
(六)皮革、皮毛、羽绒及 1、皮革制品制造业 10-15
其制品业 2、毛皮鞣制及制品业 10-12
3、羽毛(绒)及制品业 10-15
(七)木材加工及竹、藤、 1、锯材、木片加工业 10-15
棕、草制品业 2、木制品业 15-20
3、木制农具、门窗制品业 3-5
(八)家具制造业 10-20
(九)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1、印刷业 15-20
2、记录媒介的复制 20-30
(十)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文化用品制造业 8-13
2、体育用品制造业 9-11
3、乐器及其他文娱用品制造业 17-20
4、玩具制造业 15-23
(十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其他日用化学制品制造业 8-15
制造业
(十二)塑料制品业 1、塑料簿膜制造业 8-11
2、塑料丝、绳及纺织品制造业 8-11
3、塑料鞋制造业 4-8
4、日用塑料杂品制造业 5-8
(十三)金属制品业 1、日用金属制品业 10-15
2、其他金属制品业 10-15
(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水泥制品和石棉水泥制品业 10-15
2、砖瓦、石灰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 5-8
3、玻璃及玻璃制品业 10-15
(十五)普遍机械制造业 普遍机械修理业 15-20
(十六)专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机械设备修理业 15-20
(十七)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修理业 20-30
(十八)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电器机械修理业 20-30
(十九)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 电子设备及通讯设备修理业 30-40
(二十)其它制造业 1、工艺美术品制造业 20-25
2、日用杂品制造业 10-20
3、其它生产、生活用品制造业 5-10
四、电力、煤气及水暖生产和供应业
(一)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煤气供应业 5-10
五、建筑业
(一)土木工程建筑业 10-15
(二)建筑物的装饰装修业 20-30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一)公路运输业 1、公路货运业 30-40
2、公路客运业 35-45
(二)水上运输业 1、沿海运输业 30-40
2、内河内湖运输业 30-40
3、其它水上运输业 30-40
(三)交通运输辅助业 装卸搬运业 25-35
(四)仓储业 25-35
七、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一)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 1、食品、饮料、烟草批发业 2-7
用品批发商业 2、棉、麻、土畜产品批发业 2-7
3、日用百货批发业 6-9
4、日用杂品批发业 6-9
5、五金、交电、化工批发业 5-8
6、药品及医疗器械批发业 15-20
7、纺织品、服装、鞋帽批发业 8-10
(二)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 1、能源批发业 5
设备批发业 2、化工材料批发业 6
3、木材批发业 6-8
4、建筑材料批发业 5-8
5、金属材料批发业 5-10
6、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业 5-8
(三)其它批发业 1、工艺美术品批发业 8-12
2、图书报刊批发业 8-12
3、农业生产资料批发业 6-9
4、其它类包括的批发业 6-8
(四)零售业 1、食品、饮料和烟草零售业 5-10
2、日用百货零售业 8-12
3、纺织品、服装和鞋帽零售业 10-20
4、日用杂品零售业 8-12
5、五金、交电、化工零售业 8-12
6、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业 5-8
7、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业 15-25
8、图书报刊零售业 10-20
9、家具零售业 10-20
10、煤炭零售业 6-10
11、石油制品零售业 8-15
12、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配件零售业 10-15
13、其它类未包括的零售业 5-13
(五)餐饮业 1、正餐 25-35
2、快餐 15-25
3、氧气、酒吧、清吧、陶吧、迪吧和网吧等 20-30
4、其他餐饮业 10-20
八、房地产业
(一)房地产管理业 物业管理和房屋零星维护业 20-40
(二)房地产代理与经纪业 各类经纪中介活动业 20-35
九、社会服务业
(一)公共服务业 市内公共汽车业 20-30
(二)居民服务业 1、理发及美容化妆业 20-40
2、淋浴业 10-30
3、洗染业 20-30
4、摄影及扩印业 20-40
5、托儿所 20-30
6、日用品修理业 15-25
7、家务服务业 15-20
8、其它居民服务业 20-25
(三)旅馆业 20-25
(四)租赁服务业 10-20
(五)娱乐服务业 20-40
(六)信息、咨询服务业 1、广告业 15-25
2、咨询服务业 30-40
3、其他信息咨询服务业 20-30
(七)其它社会服务业 15-20
十、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一)医疗卫生业 20-30
(二)社会福利保障业 8-10
十一、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一)各种教育 30-40
(二)文化艺术业 1、各种艺术辅导 30-40
2、图书、音像租借 20-3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