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辽地税个[2000]373号颁布时间:2000-12-15

     2000年12月15日 辽地税个[2000]37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 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 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