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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辽财预字[2000]491号颁布时间:2000-09-22

     2000年9月22日 辽财预字[2000]491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 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第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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