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录1999年征收系统数据的通知
沈地税信[2000]173号颁布时间:2000-08-07
2000年8月7日 沈地税信[2000]173号
各分局,各县(市)局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地税发[2000]19号和[2000]26号文件
精神,为了补充完善税收征管系统数据,充分发挥税收征管系统在税收征管、税源监
控和计划决策中的作用,省局确定在全系统补录1999年的征收数据。根据省局部署和
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补录的内容和完成时限
补录的内容为1999年1-12月份企业、个体业户和零散纳税户各税种应征数、入
库数和欠缴数。完成时限为2000年9月30日。
二、补录的方法和步骤
1.补录依据:1999年企业税款人库凭证;个体业户和零散税收汇总缴款书;经
审核的1999年企业欠税申报表。其中1999年企业欠税申报表由纳税人分税种自行申
报,征收部门负责审核,移交录入部门补录。
2.补录方法:统一使用现行征管系统、主机和数据库,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同时,
集中人力录入。
①将2000年的数据做完全备份,妥善保存。
②每天正常业务处理完毕后,更改主机系统日期为补录数据所属日期,补录结束时再
改回正常日期,同时备份数据。
③对要补录范围内的纳税人的原始资料按照入库、欠缴
税款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处理。
④入库税款按照税收缴款书、完税证的内容补录。
使用程序名称:税票录入。
a.对录入的数据进行人库代应征处理
使用程序名称:入库代应征处理
b.核对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使用程序名称:银行对账
C.其他处理
使用程序名称:入库数据采集级次分劈
⑤欠缴数据的补充录人
a.录入原始数据
使用程序名称:纳税申报
b.产生名细欠税信息
使用程序名称:申报数据采集
3.税务所数据的补录:税款完全上解的税务所作为虚拟户处理,由所在的基层
局和县(市)局负责补录;独立会计核算的税务所由本所负责录入,核对无误后传送
到基层局或县(市)局。
三、数据的核对和传送
为确保补录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必须认真核对,同1999年
税收会计月报表相吻合,确认准确无误后,逐级向市局和省局传送(具体传送方法和
时间由市局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四、关于补录数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补录1999年征收数据工作是当前全省地税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必须在规定
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各级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精
心组织,科学安排时间、人力和设备,既要保证完成任务又要保证数据安全。市局征
管处、计财处和信息中心要切实负起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
附:辽宁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收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