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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纳税检查执法工作流程》的通知(三)

辽地税沈发[2000] 36号颁布时间:2000-10-11

     2000年10月11日 辽地税沈发[2000] 36号 第四章 纳税检查报告内容的填写 第八条 填写《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其内容主要包括: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检查时间及期间; 3、简明扼要描述违法事实,并进行综合、分类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1)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的具体情况,诸如涉及的账户名称、记账凭证号码、 金额等都要在工作底稿中标明; (2)具体写明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手段及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3)分税种列出税款的计算过程,并填列在附表中; (4)正确引用确认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4、对被查单位的财产税缴纳情况进行认定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计 税依据的,其税款核走过程要明确记录,并填写《应纳税款核定书》,由综合证管科 认定后录入微机并存档。 5、检查人员应与被查对象就认定的违法事实交换意见,对补(退)税款的计算 要与被查对象核对无误,由被查对象的负责人在工作底稿上签字盖章,以此作为此次 检查的原始记录及处理依据。 6、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入对本次纳税检查中涉及的纳税事项不认可、不签字 盖章,检查人员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强制性原则依法 处理。 7、要求文字简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用语准确,规范。做到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定性客观、公正、准确、处理适当。 第九条 企业纳税检查情况统计表的填写 本统计表按税(费)种列出明细,要求检查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逐个税 (费)种检查,并按表中内容逐项填写,体现出应补税(纲),应退税(费)款额。 第十条 企业发票管理情况检查表的填写 要求检查人员必须对发票数量检查、发票违章情况及管理情况逐项填写。 1、在发票数量检查中,上期结存数填写最近一次购买发票之前结存发票数,本 期增加数填写最近一次购买的发票数,上期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本期使用数=本期结存 数。 八、在管理情况中,要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设发票购领薄及发票使用登 记明细账。 下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纳税检查执法工作流 程》的通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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