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经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三)
辽地税发[2000]19号颁布时间:2000-07-05
2000年7月5日 辽地税发[2000]19号
科学界定税政、征管、稽查三个调控体系的职能。税政调控体条,主要负责税收
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贯彻实施,税收执法的监督和税务听证、复议、诉讼的营理,税种
的征管及相关税源的监控。征管调控体系,主要负责征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征管模式的运行和调整,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征管资料管理、征管质量
考核等。稽查调控体系,主要负责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监督稽查,税收违法
问题的处理等三个体系在税收管理中,税政调控体系是前提,征管调控体系是基础,
稽查调控体系是保障。
正确处理税政、稽查三个调控体系的相互关系。一是要切实解决好税政部门在税
种管理上与综合征管部门实施基础征管工作之间矛盾。税种管理应贯彻“三位一体”
的工作方计,即税政建设、税种征管、组织收入一起抓。其中税种征管应着重解决税
制与征收结合点上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保证税收政策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税种管理
要遵循综合征管部门确定的基本征管程序、制度、征收方式等对各税种的基本规定具
体化,以有效地堵塞由于税制与征收管理结合不够而出现的漏洞,保证税款的应收尽
收。税种征管的前提是要遵循税法和综合征管的基本规定。二是要切实解决好税政调
控体系对稽查调控体系的监督和制约问题,主要体现在税政部门指导稽查部门正确执
行税法和法规部门对稽查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上。三是要切实解决好征管调控体系
对各项税收征缴、纳税人的稽查等诸类税收管理活动的科学规范问题,主要体现在综
合征管部门征收、管理、稽查、处罚等各项对纳税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执法程序的确立
和指导。
三、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机构改革省、市、县(区)、分局税政管理组织机
构。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省、市、县(区)、分局税政管理机构遵循递减设置的原
则。省级税政管理机构,因具有地方税种的政策制定、解释权,可适当划细分类管理;
市级税政管理机构,因具有组织、贯彻、税政调研权限,可依照税收规律适当合并管
理,其税政管理机构要比省一级相对削减;县(区)、分局级税务机关因只有税收政
策的执行权,大的县(区)、分局可单独设立税政管理机构,小的县(区)、分局可
与综合征管合并建立综合业务管理机构。
下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经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