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经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一)
辽地税发[2000]19号颁布时间:2000-07-05
2000年7月5日 辽地税发[2000]1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巩固我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成果,推进和深化征管改革,现将省局制定
的《关于深化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省局汇报。
关于深化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巩固征管改革成果,使之更加适应新世纪征管工作的要求,现就深化
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税收征管改革方向
我省自1997年以来的税收征管改革,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征管改
革方案的原则精神,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税制改革需要出发,兼顾各地经济改
革的进程、经济发达程度、城市规模大小、城乡间的地理差异、征纳双方素质等诸多
因素而推行的。几年来的征管改革实践证明,我省的税收征管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是
符合地方税收征管规律的,确立的在县(区)、计局内征收、管理、稽查三职同在的
内分离原则,实行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方
式,以及专管员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等,对于确保征收局执法权的完整统一,建
立制约机制,严格税收执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都发挥了重
要的作用。但是征管改革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征
管改革的国际和内容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一些地方机械理解、僵化应用新的征管模
式,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完善,没有建立起良性循环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在新旧征管
模式转换特别是在专管员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疏于管
理、淡化责任”、税源监控不力,漏征漏管等问题。二是改革走回头路。个别地区片
面地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归咎于征管改革,对继续贯彻国家和省的征管
方案产生了动摇,有的开始恢复专管员管户制。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
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以解决。
下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经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