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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辽地税所[2000]257号颁布时间:2000-08-08

     2000年8月28日 辽地税所[2000]25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 5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 57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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