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所[2000]274号颁布时间:2000-09-07
2000年9月7日 辽地税所[2000]27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0]554号)转发你们。对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的具体管
理与审批权限仍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实
施意见>的通知》(辽地税所[1996]300号)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0]55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