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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发[1994]42号颁布时间:1994-10-21

     1994年10月21日 辽国税发[1994]42号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试点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94]财税字067号)转发给你们,望及时向省国家税务局报告工作 进展情况。 附件: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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