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四)
辽国税一[1995]78号颁布时间:1995-08-07
1995年8月7日 辽国税一[1995]78号
(二)专用发票领用存的检查要点
1.领购单位有无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制度,是否具备自行开具、自行保管的
条件;
2.领购单位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及专用发票的领购、填开人员是否经过增值税
专用发票培训.有无上岗证;
3.领购单位领用的专用发票的数量、面额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交易频繁程
度相符;有无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专用发票的情况;
4.领购单位有无私售、倒买倒卖和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或借用他人发票;
5.领购单位开具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超范围开具专用发票的问题,是
否存在对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免税货物开具专用发票的现象;
6.能否准确、按期申报领用存专用发票情况;
7.有无擅自携带专用发票外出经营,跨地区使用或丢失发票的现象;
8.实行代开具、代保管的用票单位申请代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
济业务相符;
10.税款抵扣联是否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11.是否有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的行为。
第七条 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的检查方法;
一、进项凭证检查方法
(一)进项专用发票真伪用下列方法鉴别;
1.对照光线检查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带有水印图
案的防伪专用纸;
2.用紫外线发票鉴别仪鉴别无色和有色荧光防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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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凭证稽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