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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报辽宁省1999年度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方案的报告

辽国税函[1999]22号颁布时间:1999-06-30

     1999年6月30日 辽国税函[1999]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全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 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1999年度增值税 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方案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根据全国会议精神和总局国税发[1999]87号、省局辽国税函[1999] 8号文件规定,并考虑与总局该项工作协调一致,成立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金税二期工 程领导小组: 组长:郑树模 副组长:王春甫 成员单位:流转税管理一处、信息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 1.金税工程办公室,设在流转税管理一处,成员由流转税部门和信息中心共同 组成,办公室主任唐伟,副主任冷义厚。 2.金税网络工程实施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成员由信息部的人员组成,主任 冷义厚。 (二)职责分工问题 流转税部门:组织推行工作、推行计划和工作措施制定、组培训、提出业务需求、 两卡发行(对企业授权使用)、组建服务单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检查。 信息中心:网络建设、网络维护维修、网络工程实施。 二、推行计划及工作落实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我们及时对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已纳入防伪 税控系统的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掌握全省一般纳税人和已纳入防伪税控企业的户 数、年销售额、应纳增值税额、专用发票使用量及需认证抵扣联数量等情况,制定了 切实可行的推行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为防伪税控的扩大推行奠定了基础。 具体推行计划: 1.今年年底前,完成十万元推行收尾工作,全省取消十万元版手工专用发票。 2.有条件的地区,可按行业选择部分使用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企业纳入防伪税控 系统。 3.集中时间分期完成对纳入系统企业的专业培训,颁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操作资格证书》。 三、服务单位建立 根据全国会议程局长的讲话和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规定,我省 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将分期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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