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开代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三)
辽国税一[1996]142号颁布时间:1996-08-15
1996年8月15日 辽国税一[1996]142号
征管科将企业原购领的空白专用发票缴销作废,整本的空白专用发票收回税务机
关监开代管,并将缴销、收回情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登记簿》和《监开代管
专用发票企业认定书》上注明。
四、监开代管专用发票资料手续
实行由税务机关代管监开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专
用发票时,应具备以下资料;
(一)开具专用发票申请表;
(二)完税凭证(适用按规定预征税款的一般纳税人);
(三)销售货物数量、金额的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货款结算凭证等;
(四)购货方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五)发票专用章和条形章;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财务、税务资料。
企业在出示上述资料,主管税机关审核无误后,企业在税务人员的监督下自行开
具专用发票,不得脱离税务人员填开专用发票,对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偷骗国家税款
的,一经查出,后果由企业负责。
五、监开代管专用发票的责任单位
监开代管专用发票工作,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科或指定的其他科负责,责
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集中办理;县局可结合实行情况,本着严格管理,方便
企业的原则,按税务所分片设立监开代管专用发票窗口。
监开代管专用发票工作必须由在岗税务干部负责,一般不少于2人。
六、监开代管专用发票使用和保管
监开代管专用发票使用和保管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监开代管的企业
监开代管责任单位对监开代管用票单位应按规定登记户顺台账,实行分户保管专
用发票,并按规定建立监开代管专用发票企业分户卡。整本专用发票填开完后返还企
业,税务机关不再保存。
负责监开代管专用发票责任单位,必须按专用发票保管要求保管专用发票,指定
专人负责,防止拆本、串用或丢失专用发票。
(二)使用电脑版专用发票监开代管的企业
监开代管责任单位统一从票证部门领取电脑版专用发票,按代开序号建立档案,
每题组装订成册,并且每组存根后附有《开具专用发票申请表》,档案的内容必须详
尽,包括:代开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开票日期、货物名称、销售额、增值税税
额、专用发票流水号码,以备查询,档案由监开代管责任单位保存。
使用电脑版专用发票监开代管的企业,统一由监开代管责任单位代开,专用发票
的各项内容一律使用微机填写,不得开具百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
七、关于税款征收的处理
(一)无欠税的用票企业监开专用发票后,回单位统一核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
报纳税。
(二)有欠税的用票企业,监开专用发票后,应按开具的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依
6%预征税款,先缴税后开票,按纳期清算应缴税额。
(三)对按第一条第三项第5款规定实行监开代管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按销项税额先缴税后开票,再按纳税期清算应纳税额;对
拒不按规定缴税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八、加强各部门的配合
监开代管专用发票责任单位要与各征收科(所)、稽查科等密切配合。对监开代管
专用发票的用票单位,有不申报纳税或欠税等行为,要按月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监开代
管专用发票责任单位,以利纳入专用发票网络管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