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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开代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三)

辽国税一[1996]142号颁布时间:1996-08-15

     1996年8月15日 辽国税一[1996]142号 征管科将企业原购领的空白专用发票缴销作废,整本的空白专用发票收回税务机 关监开代管,并将缴销、收回情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登记簿》和《监开代管 专用发票企业认定书》上注明。 四、监开代管专用发票资料手续 实行由税务机关代管监开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专 用发票时,应具备以下资料; (一)开具专用发票申请表; (二)完税凭证(适用按规定预征税款的一般纳税人); (三)销售货物数量、金额的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货款结算凭证等; (四)购货方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五)发票专用章和条形章;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财务、税务资料。 企业在出示上述资料,主管税机关审核无误后,企业在税务人员的监督下自行开 具专用发票,不得脱离税务人员填开专用发票,对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偷骗国家税款 的,一经查出,后果由企业负责。 五、监开代管专用发票的责任单位 监开代管专用发票工作,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科或指定的其他科负责,责 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集中办理;县局可结合实行情况,本着严格管理,方便 企业的原则,按税务所分片设立监开代管专用发票窗口。 监开代管专用发票工作必须由在岗税务干部负责,一般不少于2人。 六、监开代管专用发票使用和保管 监开代管专用发票使用和保管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监开代管的企业 监开代管责任单位对监开代管用票单位应按规定登记户顺台账,实行分户保管专 用发票,并按规定建立监开代管专用发票企业分户卡。整本专用发票填开完后返还企 业,税务机关不再保存。 负责监开代管专用发票责任单位,必须按专用发票保管要求保管专用发票,指定 专人负责,防止拆本、串用或丢失专用发票。 (二)使用电脑版专用发票监开代管的企业 监开代管责任单位统一从票证部门领取电脑版专用发票,按代开序号建立档案, 每题组装订成册,并且每组存根后附有《开具专用发票申请表》,档案的内容必须详 尽,包括:代开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开票日期、货物名称、销售额、增值税税 额、专用发票流水号码,以备查询,档案由监开代管责任单位保存。 使用电脑版专用发票监开代管的企业,统一由监开代管责任单位代开,专用发票 的各项内容一律使用微机填写,不得开具百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 七、关于税款征收的处理 (一)无欠税的用票企业监开专用发票后,回单位统一核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 报纳税。 (二)有欠税的用票企业,监开专用发票后,应按开具的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依 6%预征税款,先缴税后开票,按纳期清算应缴税额。 (三)对按第一条第三项第5款规定实行监开代管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按销项税额先缴税后开票,再按纳税期清算应纳税额;对 拒不按规定缴税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八、加强各部门的配合 监开代管专用发票责任单位要与各征收科(所)、稽查科等密切配合。对监开代管 专用发票的用票单位,有不申报纳税或欠税等行为,要按月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监开代 管专用发票责任单位,以利纳入专用发票网络管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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