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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辽税一[1994]85号颁布时间:1994-05-12

     1994年5月12日 辽税一[1994]85号 各市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4号《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征税办法,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 004号关于小型水力发电和部分建材等产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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