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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发[1994]98号颁布时间:1994-12-22

     1994年12月22日 辽国税发[1994]9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60号《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中的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的范围,应按辽税一(1994) 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铁路工附业征税问题,将另行下文明确。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字[1994]06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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