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1998年下半年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辽国税函[1999]25号颁布时间:1999-11-01

     1999年11月1日 辽国税函[1999]2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1998年下半年电脑版专用发票防伪荧火油墨印迹消失,尤其是 2100984140和2100984170两种消失严重,无法鉴别发票真为。 鉴于上述情况,省局决定停止使用1998年下半年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 2100983140 、2100983170、2100984140、 2100984170四种),并作要求如下:   一、 上述发票的荧光消失具有跳跃性,而且随时间的推移,消失程度加重,各 市要做好检查工作。   二、各市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四种发票,并对所辖区域内的四种发票集中封存,登 记造册,并将数量详细报送省局。   三、各市对已经发售到企业和已经开具的发票,如存在上述问题,要及时予以更 换。   四、各市要做好1999年电脑版发票的领用和2000年新版发票的计划工作。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